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