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越剧艺术传播,构建多跨协同的融媒体传播渠道,推进越剧大展演、同唱一台戏、越剧春晚、村越等品牌建设,讲好越剧经典故事,营造越剧艺术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会等,开展越剧文化交流、展览展演活动,弘扬传播越剧艺术。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