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越剧与相关产业融合,建设越剧公园、越剧文化街和越剧小剧场,开发越剧主题旅游线路、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打造越剧文化打卡地,赋能越剧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