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越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演出剧院和传习场所,支持越剧博物馆、陈列馆等特色展馆建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