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住宿经营者未落实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