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省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妇女联合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数字系统。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