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素养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采取措施防范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其他违法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