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网络素养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采取措施防范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其他违法活动。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