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离异双方应当依据协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调解协议,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人民法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应当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