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