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四十条已修改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湿地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