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因保护湿地生态需要,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相关权利人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