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并纳入湿地名录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