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并纳入湿地名录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