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湿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申请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