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