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