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章 处理依据和原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时,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新版军事地形图所划的县界确定山林坐落地,但前述县界不能代替山林权属界线,也不作为法定的行政区划界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