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融入机制,加强专业技术、高技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市场化的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储备。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在设立企业、项目申报、落户、居住、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和停居留、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