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期限,同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公开发布,并许可他人实施转化。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