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环节,推动重点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力、产业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