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创新体系,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构建以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为重点的创新链,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