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