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