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权和注册资本增减等事项,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