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十九条有效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