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三条有效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本企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