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第八条有效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听取当地社会公众和涉海单位意见,并将意见采纳结果向社会反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