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