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实行动态调整。在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征求中医药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