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