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支持依法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