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卫生、科研以及其他从事公益服务、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