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