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