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奖励、保障的,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撤销相关决定,收回相关证书,追回奖金、抚恤金、补助费等资金和相关物质奖励,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