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三条有效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举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