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协调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