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资助、组织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文化志愿者组织,并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公布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专业培训、质量评价、激励回馈等方式,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质量,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