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结构、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等,编制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