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结构、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等,编制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