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会议、广播、张榜、印发、微信、短信等方式公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