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