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