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办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