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赓续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