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红色资源主题展览陈列应当以史实为基础,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做到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红色资源传承利用应当注重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体验式、沉浸式等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注重发挥新媒体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红色主题宣传教育。展览陈列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准确、完整、权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或者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