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坚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改革开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等的研究阐释,发挥红色资源固本培元、凝心聚力、铸魂育人、推动发展的作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