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彰显贵州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伟大转折地的历史地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