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事项目录基础上补充编制本级依法规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当根据编制依据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