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