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相关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